近日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》正式发布,第九条关于数据资产的内容全文内容如下:
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。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、市场交易、权益分配、利益保护制度,实施数据要素相关试点示范工程,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。优化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运营,深入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,实施“东数西算”、智能制造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等工程,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、国家区块链网络。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。
这份顶层文件到底为企业做数据资产指明了哪些方向? 作为企业服务机构,我们可以从落地视角拆解政策,把政策条文转化为企业服务的可执行行动方案。
一、政策信号升级:数据产权从行业试点上升为国家全局任务
回看政策演进脉络,就能读懂本次文件的分量:
2022 年《数据二十条》:搭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框架;
2026 年 7 月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:出台登记实操细则,落地登记 “六统一” 标准国家数据局
2026 年 10 月《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》中,将数据产权制度纳入新质生产力顶层设计文件中。此次关于数据产权的解释不仅仅是文字位置上的迁移,更是执行逻辑的转变:从单一部门试点,升级为各级落实任务。数据产权不再只是数据局的专项工作,而是纳入地方与多部门工作部署,推进节奏全面加快。从 “鼓励探索”,转向 “健全制度”。逐步走向规则成型、体系落地,企业确权、登记。
此外文件第十六条提出,鼓励银行开发适配新质生产力的贷款产品。权属清晰的数据资产,可作为企业增信工具,轻资产企业拥有了全新融资路径。这一举措更是力争将数据资产与金融信贷打通。
同时,文件第十四条还提出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,目标是为了打破地域、行业壁垒,让合规数据要素跨主体流动,未来企业不仅可以自用数据资产,还可以合规开展数据授权、产品交易。
二、一条完整业务链:归属认定是数据资产化的第一块基石
文件中“归属认定、市场交易、权益分配、利益保护”,是有先后顺序的完整闭环,不是四个独立事项。
归属认定:厘清数据来源、界定权利边界,开展数据产权登记,拿到数据资产 “身份证”。没有权属认定,后续一切动作都缺少合法基础。
市场交易:权属清晰后,数据资源才具备挂牌、授权许可、交易流通的条件。
权益分配:交易产生收益,提前约定各方收益分配规则,在合同中固化权责。
利益保护:做好数据存证、台账留存,一旦权益受损,具备完整举证材料。
主旨内容明确确权先行,交易在后;分配前置,保护兜底。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全国大力推进数据产权登记。登记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行政手续,是数据资产入表、估值、融资、交易的前置基础。
三、读懂政策红线:鼓励数据价值落地,严禁脱实向虚、制造泡沫
文件最后重点强调“坚持先立后破、稳中求进,不能脱实向虚、贪大求全、搞泡沫化,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现象,不能盲目求新、顾此失彼。”明确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。很多企业看政策,习惯只抓利好条款,却忽略风险约束,这是企业做数据资产项目最重要的边界。利好条款,用来论证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方向;纠偏条款,用来控制项目风险,向财务、管理层说明项目的底层逻辑 ——为业务价值而资产化,不为入表而入表。
四、企业落地实操指南
宏大政策最终还是要落到企业的具体行动上。对于目前拥有数据资产的企业来说,首先可以进行本企业的数据盘点与资产梳理,内容分别为梳理企业核心高价值的数据,并形成资产清单。第二步,梳理数据的本体也就是数据的本身内容、字段,数据量级以及更新周期。最后就是业务价值,企业所拥有的数据资产能够支撑哪些业务,产生哪些决策,带来哪些收入增益。这些材料,是产权登记、资产入表、对接金融机构的基础底稿。
第二步可以由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数据合规审查,核查数据采集、脱敏、授权情况,区分自有数据、外购数据、合作共建数据,界定持有权、使用权、收益权,准备材料办理数据产权登记,拿到登记凭证。
第三步就是按需开展入表、估值、融资与交易。权属凭证落地后,结合企业需求选择服务方向:财务需求:数据资产会计入表,规范资产负债表;融资需求:数据资产评估,对接银行数据资产质押贷款;商业化需求:合规数据产品打造,进入数据市场开展授权交易。